依本校各類場地及設備器材借用維護費收費一覽表第四點所列無需專簽之活動或課程,請於教室借用申請系統之「使用事由」,勾選「其他」並敍明「活動或課程名稱」及「經費來源」。 前揭一覽表下載路徑:登入OA系統→會議室申請→(左列項目)B.淡水校園_113各類場地及設備器材借用維護費收費一覽表。
請學生借用時,務必注意勾選的項目且需寫明是哪位老師的課程、借用原因及是否有使用經費,另跟社團有關的 ( 包含系學會 ),使用事由需勾選社團。
若之後上述資料有缺,將一律退回申請。
例:
使用事由 : 與教授討論專題
課程:專題製作
指導老師:施盛寶老師
是否有使用經費: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