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07學年度第2學期畢業生具領學位證書注意事項。

教務處 公告
中華民國108年5月8日
教鄭字第1080000164號
主  旨:公告107學年度第2學期畢業生具領學位證書注意事項。
公告事項:
一、 時間、地點:
(一)畢業考後成績及格可畢業者,
※108年6月15日(六)上午8:30~12:00教務處註冊組(行政大樓A212)
(二)修習非大四畢業班課程,俟成績及格可畢業者,
※108年7月17日(三)上午8:30~11:30、下午1:00~4:00
研究所:教務處註冊組(行政大樓A212)
大學部:活動中心
第1線:建築系、土木系、國企系、數學系
物理系、化學系、尖端材料學程
第2線:大傳系、中文系、企管系、會計系、外交系
第3線:化材系、資訊系、電機系、財金系、全財管學程
第4線:資傳系、日語系、俄文系、德文系、風保系、產經系
第5線:統計系、資圖系、管科系、歷史系
第6線:航太系、經濟系、運管系、機械系
第7線:西語系、法文系、英文系
第8線:公行系、水環系、教科系、資管系
第9線:蘭陽校園學系

(三)參加暑修俟成績及格可畢業者,暑修上期於8月14日(三)起、暑修下期於9月18日(三)起至教務處註冊組具領。
(四)逾前述領證時間後,請於本校上班時間至淡水校園行政大樓教務處註冊組領取。
(五)本校7月5日至14日全休;7、8月上班時間為週一至週四。
二、 領取學位證書時應完成離校手續,畢業生可至「畢業生離校手續查詢平台」查詢是否完成離校手續,查詢結果為「尚未完成」者,需列印畢業生離校程序單,並至相關單位完成離校手續並蓋章(查詢結果為已完成者不需列印),開放查詢日期:108年5月20日起至108年10月31日止,網址:http://sinfo.ais.tku.edu.tw/tkuGrd/(連結路徑:淡江大學首頁-學生-教務資訊-學籍-畢業生離校手續查詢平台)。
三、 應攜帶證件及資料:
(一)學生證(照片清晰可辨視、查驗後歸還學生)、私章、畢業生離校程序單(尚未完成離校手續者)。
(二)研究生需另繳交經圖書館核驗之論文正本1冊。
(三)境外生需另繳交「境外生離校單」。
四、 委託他人代領者,代領人需攜帶身分證件及畢業生本人之學生證、私章、委託書;學生證遺失者,需本人攜帶身分證及私章親自領取,不得委託代領。
五、 離校手續請詳教務處註冊組網頁之訊息公告。
六、 以上事關個人權益,請查照辦理。
教務長 鄭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