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江大學獎助大陸學位生專題研究計畫

一、因應疫情奉國際事務副校長核准,調整旨揭計畫相關作業及期程。

二、申請期間:原訂於109年4月,調整自10991日起至109930(星期二)止。

三、申請資格:

(一)學生:原申請資格為申請時為本校大學部二、三年級之在學陸生,因延後申請,申請資格調整為申請時為本校大學部三、四年級在學陸生(須完成註冊)

(二)指導教授:符合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主持人資格之本校專任教師,且願意提供研究設備(含儀器設備及圖書設備等)指導陸生從事研究工作者。

同一件計畫僅限一位陸生提出申請,每位陸生同一年度以申請一件計畫為限。

四、獎助經費:為每位陸生每月獎學金新臺幣6,000元,8個月計新臺幣4萬8,000元。

五、獎助名額:每學年度以5名為原則。

六、申請方式:受疫情影響及陸生返台需隔離,改採於本校報名系統線上申請(請將「申請書」、「指導教授初評意見表」及「成績單」正本掃描檔合併成1個檔案上傳),並由研究暨產學組承辦人彙整後列印送學生就讀學系主任、所屬學院院長簽核後,由研發長召集相關學院院長召開審查會議。

七、研究期間:起始及結束時間均延後1個月;自10991日至110430日,仍維持8個月。

八、繳交研究成果報告:陸生應於計畫執行期滿後一個月內,繳交研究成果報告,且於繳交報告時,須經指導教授確認。

九、檢附申請書、指導教授初評意見表及淡江大學獎助大陸學位生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如有疑問,請洽研究暨產學組承辦人陳芝仙小姐(分機2120)。

附件1_申請書

附件2_指導教授初評意見表

附件3_淡江大學獎助大陸學位生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